服務項目 > 養護申請須知 > 申請要點
  • 申請要點

    1. 收容對象:居住國內,因家人無暇照顧或行動不便之老人,需仰賴專人照顧。
       
    2. 收容床數:173床。
       
    3. 養護收容條件:
      需設籍本國,且無法定傳染病、精神疾病、或開放性肺結核、性病等者。
      且需有法定親屬委任本中心代為照護者。(公費就養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出具委託書)。
       
    4. 養護類別:
    • 公費就養老人:具備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資格,經政府核可安置者,其養護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。
    • 自費就養老人: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資格者,養護費用自行或家屬負擔之。
       
    1. 就醫約定:
      受照護人情況如突然轉急或有其他意外事故,本中心逕送適當之醫院診療,診療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均由受照顧者自行負擔。
     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,本中心恕無法受理照護:精神病患者,患有法定傳染病、具暴力行為及嗜菸酒等。